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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浸泡型木材漂白剂

  • 浸泡型木材漂白剂
  • 产品说明 浸泡型木材漂白剂是通过A,B两种药剂混合后通过对木材进行浸泡.就可有效**木材中黑色素,矿物线,铁变色,热变色等引起的一系列色差现象。药剂混合后有效操作时间可达150小时以上,可进行反复连续漂白,没有任何浪费和废水排放。可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,**了传统漂白工艺的气味大,漂白药剂时间短易沸腾,对人体毛发损伤大,漂白后易反黄,干燥后易变形易开裂等一系列缺点。主要适用于小件工艺品家具3,家具1,木雕刻制品等浸泡式漂白工艺。 使用范围 广泛有效的处理榉木、枫木、影木、桦木、樱桃木、水曲柳、柞木、印尼白木、桐木、椴木、东北桦木、西南桦、橡胶木(马来西亚、泰国)橡木、云杉、红檩、楸木以及进口等特殊树种的家具0、木地板、家具1条、木门、木制家具、木制工艺品、编织工艺品、竹制品、藤制品出现的变色、色斑、矿物线等深色现象。 产品特点 本产品具有家具7、**无毒无残留、无刺激性气味,漂白快速不易返黄、操作简单、对人体无害木材漂白后且能保持清晰的导管和纹理,并且不影响木材的家具6和强度。 使用方法 1、将相同比例的A+B两种溶液各按1:1比例混合在非金属容器里,根据木材加工要求可进行涂刷、浸泡或喷洒。 2、待漂白处理后的木材完全干透24小时后或加热到40-70度(需视木材厚度而定),使其在15-45分钟内快干,使其含水率达到12%以下即可进行打磨加工。 注意事项 1、A、B溶液为配套产品,请严格按1:1比例配兑; 2、本产品有家具9性,严禁用手直接接触,请配带手套使用(操作时请远离小孩); 3、木材0场所请确保家具5良好; 4、储存于干燥、阴凉处,贮藏温度0-43度; 5、有效期:单独存放两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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