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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材工商分局推动新《商标法》贯彻落实

信息来源:j-c.com.cn   时间: 2013-10-24  浏览次数:1125

      近日,建材工商分局在辖区市场以行政指导推动新《商标法》的贯彻落实。其采取措施有:一是开展企业名称注册登记行政指导。新《商标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:将他人注册商标、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,误导公众,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处理。二是开展“驰名商标”禁止用于商业活动专项行政指导。新《商标法》规定: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。否则可处十万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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